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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主席

国民政府主席,又称主席委员,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


国民党政府“行宪”以前的国家元首。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参见“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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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殿中骑将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职掌不详。见《晋书·秃发傉檀载记》。

  • 权局

    见“摄官”。

  • 送伴副使

    官名。北宋真宗时始置,掌接待契丹使者。

  • 侍卫班领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 设,定员十二人,由署侍卫班领、侍卫什长内遴选。乾隆三十六年 (1771) 始定,同二等侍卫,武职正四品。掌领侍卫之事。

  • 太子园丞

    官名。北齐太子家令寺典仓署属官。

  • 典仓署园丞

    官名。北齐至唐置,掌园艺之事。见“典仓署令丞”。

  • 寓公

    古诸侯失国寄寓别国者泛称。《礼记·郊特性》: “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继世。”后亦以称仕宦之寄寓它乡者。

  • 主章吏

    官吏名,东汉置,掌刑狱文书。《后汉书·朱儁传》:“熹平二年,(太守尹)端坐讨贼许昭失利,为州所奏,罪应弃市。儁乃羸服间行,轻赍数百金到京师,赂主章吏,遂得刊定州奏,故(尹)端得输作左校。”

  • 理刑司郎中

    官名。即“理刑清吏司郎中”。

  • 直荡正都督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荡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领直荡副都督。四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