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分厅
官署名。清末设置,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参见“地方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设置,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参见“地方检察厅”。
官名。唐置,掌群牧孳课之事,属太仆寺。唐制,凡养马五千匹为上监,置监一人,副监二人,丞二人。所属有主簿、录事、府、史、典事、掌固。
官名。即“考功清吏司员外郎”。
官制用语。指北魏时因战事胜利、新帝即位或立太子等而晋升全部或一部分官员的品阶。
官名。战国时有谒者,秦汉以后沿置,掌傧赞。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司谒中士,正二命;司谒下士,正一命。所掌与前代的“谒者”同,参见该条。
官名。清朝总督、巡抚、将军的随从官。分文、武两种,文巡捕以本省之佐杂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级武官充任,分别负责宣传和护卫事。又,钦差官如主考、学政亦有临时之巡捕,由总督、巡抚指派。官名。清代将军、总督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九月,置司中庆路(今云南昆明)。三十年二月罢。大德元年(1297)复立,监治云南各路、州,隶陕西行御史台。设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正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武官名。明置,见“五军都督府”。
官名。西汉执金吾所属有都船令,置丞三人,管造船,也掌管造船工场附设的监狱,称为都船狱。东汉废。
因游说而得官,为战国时士人入仕途径之一。其时士人以智辩与对时局的策略,以游说或上书的方式取得君主的信任可直接取得官位,是一条最直捷的仕途。当时孟子、荀子以及韩非、李斯等均以此而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