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分厅
官署名。清末设置,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参见“地方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设置,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参见“地方检察厅”。
官名。即宗正少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宗正少卿。
官署名。北宋徽宗重和元年(1118)置,掌讨论强兵富民之法。以宰臣提举,详定官以侍从充任,下设参详官、检讨官。宣和元年(1119)废。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司法院。分设于各省,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委员七至九人,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其余员额从省
官名。秦置。汉因之,属太仆,为骏马令副贰,掌皇帝车乘。东汉省。官名,汉置,为骏马令之副,佐令掌养骏马。参看“骏马令”条。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位在达喇嘛之下、德木齐之上。于北京、盛京、热河等处各设若干人。分掌寺庙佛教事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典枲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织枲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典枲”。
①西魏、北周府兵领兵机构。《北史》卷六○传论: “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②隋唐府兵基层组织。隋朝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军府及东宫
官名。战国楚置。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文字中有此官名。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率更寺。员额二十人,在掌漏率领下掌漏刻之事。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收发文件。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