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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审判采取独任制,但也可开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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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辖市舶司事

    官名。宋置,见“提举市舶司”。

  • 财务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 城防司令部

    军事机关名。国民党政府在接近战地的城市设置,作为备战的临时性组织。一般由驻军长官任城防司令,司令部的组织不固定,所辖部队亦由驻军中抽调。

  • 中引大夫

    官名。元置,为从二品内侍散官。见《元史·百官七·内侍散官》。内侍阶官名。元置,秩从二品。

  • 浙江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浙江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浙江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郎中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浙江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

  • 左六司

    官署合称。渤海国忠、仁、义部及支司爵、仓、膳部总称。

  • 永寿宫

    宫名,三国魏文帝的母亲卞皇太后居此宫,故为之代称。《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武宣卞皇后》:“太祖崩,文帝即王位,尊后曰王太后,及践阼,尊后曰皇太后,称永宁宫。”

  • 左右知客押衙

    见“使院牙职”。

  • 总署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制将军

    官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之武官。中、左、右、前、后五营各一人,为各营之长,其中营地位最高。均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