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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卫

明朝卫所制度。南、北两京各卫之外的卫所总称。各统于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或留守司。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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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明初户部广西部、刑部广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广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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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官府文书名。沿边州军将边境情况用实封申报尚书省、枢密院,称为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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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司卫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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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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