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城巡警总厅巡查所
同“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参见该条。
同“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参见该条。
杂任职名。唐于太常寺及太常礼院各置礼生三十五人,掌习执仪行事。宋置于太常礼院,礼生补正名后,六选出簿、尉。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宣武帝永平)四年(511)七月,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官制用语。宋朝选举制度之一。即官员一任期满而考课合格者,可取得该任资序。又称得资。如选人初为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者,满三年成资; 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满二年成资。宋制,官员充差遣满一任即
即“奉天清吏司”。
官名。①战国秦始置,西汉沿置,秩中二千石,列位九卿。景帝曾改名中大夫令,后元年(前143)复故。掌皇帝所居未央宫禁卫,主管宫门屯驻卫士,专司昼夜巡警和检查出入者之门籍。亦称未央卫尉。有丞一员。属官有公
女官名,汉置,为中宫官属,掌教授皇后《诗经》。《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皆曰(曹)宫即(曹)晓子女,前属中宫,为学事史,通《诗》,授皇后。”
指伏羲和神农。《淮南子·原道训》:“泰古二皇,得道之柄,立于中央。”注:“二皇,伏羲神农也。”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义部属官,位卿之下。
官名。西汉少府的属官有汤官令及丞。太官与汤宫有所分工,《汉书》颜师古注:“太官主膳食。汤官主饼饵。”汤官仅管正餐以外的饮食。例如饮酒,正餐的饮酒由太官供给,正餐外的饮酒,则由汤官供给。东汉时废汤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