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属吏的总称。县长官的属吏,分职任事,佐长官治县,这些属吏,总称为县佐。秦以前县佐吏有丞、尉、县司马、县司空等;秦汉时更加完备,有丞、尉、诸曹掾史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秦官,掌
即“巴牙喇壮达”。
宦官名。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置,位在副都知下、内东头供奉官上。神宗熙宁(1068—1077)中罢,后复置。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签书入内内侍省事。
官署名。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 平章事判度支借外命妇院内舍十数间隔截而置,有官典七人,随官勾检文案。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学士置,旋复旧名。参见“显谟阁学士”。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改行宫禁卫所置,设提举、提点、干当官,以诸司使、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参见“皇城司”。南宋置,为“行宫禁卫所”的改称,见“行宫禁卫所”。
即“署亲军校”。武官名。清置,属侍卫处。其员额设置同“亲军校”, 参见该条。
清朝印信之一种。使用者多属低级机构或官员。如管理御园、礼部铸印局大使、各州县儒学、各省守备、各省驻防旗营佐领、盛京户部六品管庄、库大使、县丞、主簿、吏目、盐课所、批验所等用之。铜质直纽,尺寸、文体有所
(1)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与北洋政府初期的临时参议院所设委员会之一。由议长指定或由全院参议员选出若干人组成。(2) 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内部各委员会之一。参议院与众议院为审查特别事件分别设置特别委员
官名。① 清朝神机营军火局及军器库之长官,各设一人。分掌制造军火器械及收发军火器械。②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营一人,正四品。掌辖全营。协参领充,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