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丞
官名。见“大理丞”。
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于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
官名。见“大理丞”。
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于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冶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金朝置。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天德三年(1151)设于上京路济州。四年,改为济州路转运司。
宋代置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宣庆使、宣政使、昭宣使,多为内侍和武臣的高级阶官,朝参时位在东班前,称为班官。
官名,西周置。掌五邑守卫事。五邑是特指周都丰、镐、葊、成周,王城五地,或指一般五邑,不详。
官名。刑狱贼曹长官。东晋末、南朝置。南朝宋七品,梁四班至流外七班,陈八品至九品。北魏、北齐又称“刑狱贼曹参军事”。北魏初置员若干,宣武帝永平二年(509)并为一员。北齐自七品上至八品上。简称为“刑狱参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官名。十六国北凉段业置。掌管凉州地区少数民族事务。李玄盛以安西将军、敦煌太守领之。见《晋书·凉武昭王李玄盛传》。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川衡置,掌巡察川泽,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川衡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吏员名。宋置,属殿中省尚食局,员额三十人,掌局中杂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医司长官,掌医药之政令,多供奉禁中,负责诊治帝、后及诸大臣的疾患。领小医下大夫、小医上士、医正上士,疡医上士、主药下士等官属。由精通医道者担任,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