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苑地内莳艺瓜菜,以供上用。嘉靖元年(1522)革典署、录事。参见“上林苑监”。官署名。
官名。五代后唐明宗天成 (926—930) 中创置侍卫亲军,总领马、步禁军,用亲信为其长官都指挥使,遂以随驾马步军都指挥使为之,天成三年康义诚为首任; 其后又设侍卫亲军马步军副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步军
官名。即河渠丞。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称纳言下大夫。天官府属官,员二人,正四命。其职掌参见“纳言下大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禁止民众互相杀伤。《周礼·秋官》: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南宋乡兵忠义巡社统兵官。参见“社长”。
官名。辽置,见“诸行宫都部署院”。
官署名。职掌陂湖之利。据《汉书·地理志》,九江郡置有此官。官名,汉朝在湖泊多的郡县置湖官,掌湖泊水产税收等。《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有陂官、湖官。”
官名。即尚药奉御,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尚药奉御。参见“尚药奉御”。伎术官名。唐置,见“奉医局”。
官制用语。初为兼官形式之一,即以他官暂时主持某一官署事务。亦称权知、掌知、监知、知某事等。唐朝以佐官代理长官亦用此称。宋朝派遣中央官员主持州、军、县等地方事务,多用此称,为“差遣”(即实际职务)形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