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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左院判

官名。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详“太医院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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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农工商部左丞”。

  • 大乐丞

    大乐丞又名大予乐丞,助大乐令掌伎乐,为令的副二长官。参看“大乐令”条。

  • 海防道

    专职道员名。清初在浙江、江苏设海防道,管理海防事务。后废,以沿海巡道兼管其事。

  • 南京吏科给事中

    官名。明朝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吏部之事。

  • 搜检官

    见“搜检”。

  • 记室参军事

    即“记室参军”。

  • 典属国下大夫

    官名。北魏置,掌管与少数民族交往的事务。《魏书·崔挺传》:“(挺)拜中书博士,转中书侍郎”,“转登闻令,迁典属国下大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未载。参见“典属国”。

  • 旗产调查处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为内务部直辖机关,掌旗产调查事宜。

  • 内城巡警总厅警务处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整饬风俗,维护治安,编查户口,稽核工程,交涉外事,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犯人,侦探秘密,并管理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司法警察事项。设参事一人,从五品,承厅丞指挥,管理

  • 警佐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