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太史监

太史监

①官署名。唐秘书省置,后改太史局。元末朱元璋曾置,以刘基为太史令,下置通判太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五官正,灵台郎,保章正、副,挈壶正,掌历,管勾等。吴元年 (1367) 改太史院。②官名。指唐太史监本署长官,参见“司天台”。


官署名,亦为官名。隋初秘书省领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炀帝改太史曹为监,进太史令的秩为从五品,减丞为一人。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改太史监为太史局,隶秘书省。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太史局为浑天监,不隶麟台。久视元年(公元700年)改称浑仪监,置副监及丞。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浑仪监复为太史局,废副监及丞,隶麟台如故。景龙二年(公元708年),改太史局为太史监,太史令之名不改,不隶秘书省,复置丞。景云元年(公元710年)改太史监复为太史局,二年(公元711年)复改称浑仪监。开元二年(公元714年)复为太史监,改令为监,置少监,十四年(公元726年),太史监复为局,以监为令,而废少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太史局复为监,此后不隶秘书省。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敕改太史监为司天台。参见“司天台”。

猜你喜欢

  • 盛京兵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戎政、邮驿及武职铨选之事。康熙三十年 (1691)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及档案事务。下设左、右二司,左司掌驿站邮传事务,负责验看邮符和供应

  • 专科学校校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专科学校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专科学校校长,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的专科学校校长,由省市政府呈报教育部聘任

  • 分发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统称分发。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

  • 家臣

    诸侯卿大夫私家臣属统称。春秋战国、秦汉勿称。春秋战国卿大夫宗族及政权组织称家,总管家务称宰,下设司徒、司马、工正、马正等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我家臣也,不敢知国。”汉朝诸侯王家臣有行人、洗马

  • 京师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之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刑、民案件审判,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置厅丞一人,下设刑、民两科,各置推事六人,分掌所辖刑、民案件。设典簿厅,置典簿二人,主簿四人

  • 县市掾

    县分职吏名。战国时,县市场置吏,见《韩非子·内储说上》,亦称市掾。《史记·田单传》亦记田单为临菑市掾。汉代亦以市吏与市掾并称。《汉书·尹翁归传》有平阳市吏,《后汉书·方术·费长房传》有市掾。市掾职主市

  • 内侍省右班副都知

    官名。宋朝置,为宦官阶官,位在都知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六品。哲宗元祐 (1086—1093) 中,改为从六品。南宋复为正六品。

  • 会举

    明代铨选方式之一。布政使、按察使员额有缺,由三品以上官会推,称为会举。见《明史·选举志三》。

  • 乙室部大王

    官名。又称乙室大王、乙室王。辽乙室王府长官,掌乙室部部族军马之政。任职者多为皇族、国舅等族之人。官名,辽置,也称“乙室王”或“乙室大王”,见“乙室王”条。

  • 南王府

    即“南大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