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署丞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次官,亦称太史丞。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次官,亦称太史丞。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
明清按察使之别称。
官名。春秋时宋国设置,由宦者充任,掌辅导太子。
见“纠察在京刑狱司”。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太常寺,掌室坛、庙宇、陵寝之事。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为从七品贴职,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
明代五军营附属营之一。见“殚忠营”。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役名。宋朝下等役职。掌在监当官与专知指挥下稽察来往商旅,拘拦搜检漏税及禁卖货物。差五等户充当,或招募。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在监当官与专知官指挥下稽察来往商旅,拘拦搜检漏税物资等。一般差第五等户充任或
官名。北齐属大宗正寺,员一人,佐大宗正卿、少卿管理皇族宗室事务,七品。北宋属大宗正司,员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任,佐知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事训导宗室,纠其违失。南宋改置知大宗正丞一人。金朝属大宗正府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收发“通本”,翻译无满文之本(照贴黄译),缮写同题本一起呈进的本单,以及各种满文翻译事项。设侍读学士满、汉各二人; 侍读满三人,汉二人; 中书满三十一人,汉军八人,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