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后两宫奉令、奉丞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奉令,正七品;奉丞,正八品。掌奉宣太后旨意。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奉令,正七品;奉丞,正八品。掌奉宣太后旨意。
官名。殷朝置。武职。《甲骨文合集》第五七二八片: “族马令往。”
属名。宋朝都大提举茶场司长官。参见“都大提举茶马司”。
官名。清末督办政务处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以军机大臣兼充,总管督办政务处事。
即“南院大王”。
官名,金朝置。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厅之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理事同知、理事通判、抚民同知及抚民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 属通判者,正六品。官名。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置,属奉天府。员额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主官,见“警巡院”。
县的等级之一。见“一等县”。
官名。见“遥辇乣详稳司”。
官署名。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调查各省实业情形及实业教育与地方行政之关系,并筹划实业教育补助费用等事。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