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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右詹事

参见“右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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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刑太常伯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 贵仪

    内命妇名。北宋仁宗乾兴元年(1022)始置,位在淑仪之上,正二品。内命妇名。宋置,为皇帝之妾。

  • 入籍

    官员改入他省、县籍,称为入籍。清制,凡入籍者,需其祖父在寄居地方置有产业,居住二十年以上,方准入籍。由寄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 司勋郎官

    司勋郎中、员外郎通称。

  • 冲冠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的四班,与伏波将军同班,大通三年 (529)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定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四

  • 地官府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与天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府合称六府。以大司徒卿为长官,设小司徒上大夫、地官府都上士佐其职,领民部中大夫、载师中大夫、师氏中大夫、司仓下大夫、司门下大夫

  • 直隶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

  • 光寺钱

    唐朝大理寺官员被超擢他官所出犒酬本寺同僚之资。李肇《唐国史补》卷上:“韩令为宣武军节度使,张正元为邕管经略使,王崇为寿州刺史,皆自试大理评事殊拜。本寺移牒醵光寺钱,相次而至,寺监为荣。”

  • 内行长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左右的侍从首领,在皇帝出征时有护卫之责。起连接皇帝与外朝的作用,故权力很大。《魏书·薛野䐗传》:“太安(455—459)中,(薛虎子)迁内行长,典奏诸曹事。当官正直,

  • 郡献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置,见《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阴》,其职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