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官
忠于职责。《左传·昭公二十年》: “守道不如守官。”
忠于职责。《左传·昭公二十年》: “守道不如守官。”
即“夷离堇”。官名。金置,从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见《金史·百官三·诸移里堇司》。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于仁宗时诏举之。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率更寺。员额二十人,在掌漏率领下掌漏刻之事。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参见“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约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清末为整顿全国财政而特设之机构。又称“办理财政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理全国财政事宜。置大臣三人,以王大臣兼充。机构属官不详。三十二年,并入度支部。官署名。清末为整顿全国财政而特设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设置经历一个过程:先是国民政府废除道制,以省直接统县,但亦有例外,如新疆省因地域辽阔不便统治,便在省之下划区,分设行政长代表省政府监督各县。民国二十年(公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武官名。北魏军镇的副长官称都副长,北周则称副镇将,任此职者见王仲荦《北周六典》所引《法苑珠林》卷二十一:“建德三年(公元574年),太原公王秉为襄州刺史,副镇将上开府长孙哲。”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