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正寺主簿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年(511)始置,为七班。陈因之,北齐同。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一人,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增置一人,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置一人,以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仍置一人。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十年(1140)复置。孝宗隆兴元年(1163)省并,二年复旧制。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年(511)始置,为七班。陈因之,北齐同。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一人,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增置一人,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置一人,以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仍置一人。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十年(1140)复置。孝宗隆兴元年(1163)省并,二年复旧制。
官名。金代器物局、尚衣局、尚食局、御药院、头面库等均置此官,为该官署的佐官,多为从九品。与都监共掌其事;其官署不同,所掌各异。见《金史·百官二》。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前期以翼王为三等王;后期以战将堵王黄文金、听王陈炳文为三等王。
政区名。都所指为:(1)大邑。《广雅·释地》: “五里为邑,十邑为都。”王念孙《广雅疏证》认为是虞夏的制度。商代畿内外就有不少都邑,西周时“都”为卿大夫的采邑,其规制小于国。《左传·隐公元年》:“大都
官署名。隋朝秘书省所领官署,置令、丞各二员,司历二员、监候四员,另有历、天文、漏刻、视祲博士; 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名太史局。参见“太史局”。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之副长官。协助郎中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 改称典属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北齐置。中侍中省内谒者局次官,员一人。官名。北齐设置,见“内谒者局统”。
官名,即右廷尉平,为大理(廷尉)属官,掌审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参看“大理平”条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三公郎互称,为尚书省三公曹长官。参见“三公郎”。
官名,汉置,为县属小吏,设在乡间的亭,称乡亭或野亭,设在城内或城厢的亭,称都亭,掌治理民事、主捕盗贼,兼管停留旅客等。参看“亭长”条。县分职吏名。都亭之设始于汉,《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记相如“素与临邛
见“国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