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判官
官名。亦称院判。金朝宣徽院置为属官,从六品。元朝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二员,后定为正五品。俱位同佥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下、典簿上。
官名。亦称宣徽院院判,金元置,属宣徽院。金制宣徽判官秩从六品;元制院判二人,秩正五品。
官名。亦称院判。金朝宣徽院置为属官,从六品。元朝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二员,后定为正五品。俱位同佥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下、典簿上。
官名。亦称宣徽院院判,金元置,属宣徽院。金制宣徽判官秩从六品;元制院判二人,秩正五品。
职役名。仵作之名,唐末五代时已出现, 亦作仵作行人。宋人郑克《折狱龟鉴》卷二《释冤下》“府从事发”条引《玉堂闲话》已提到仵作行人,系指代人验尸送葬为业之人。在宋代,仵作
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太庙祭器法物库,置监官二人,掌收藏太庙祭祀用器及仪物。
官署名。明朝永乐时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始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上林苑川泽产品以供宫廷生活之需。洪熙元年(1425)并入本监蕃育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璧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之。天官府宗师司次官,正四命。佐宗师中大夫掌管宗室事务,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废。官名。北周置,见“宗师中大夫”。
官名。晋初设置,是与东閤祭酒相对应的官,见“东閤祭酒”。
武官名。西魏与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于二十四军,每军置一开府将军以统之,其佐官有仪同将军,北周时秩九命,与开府将军同。隋代改称车骑将军, 为骠骑府的副长官。参见“府兵制”。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义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学士置,旋复旧名。参见“显谟阁学士”。
官名。辽著帐郎君院置,属北面著帐官。分设于祗候郎君班详稳司与左右祗候郎君班详稳司,分领各司祗候郎君,其地位在各司直长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