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正
官名。明朝大理寺属官。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下分左、右寺,各一人,正六品。建文(1399—1401)初改左、右寺为司,改寺正为都评事。成祖即位,复旧制。各掌本寺,分理全国刑名复审之事。
官名。明朝大理寺属官。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下分左、右寺,各一人,正六品。建文(1399—1401)初改左、右寺为司,改寺正为都评事。成祖即位,复旧制。各掌本寺,分理全国刑名复审之事。
官名。即秘书少监,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增置少监后改。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名少监。参见“秘书少监”。官名。隋炀帝改秘书少监为秘书少令,隋初沿置,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复旧为秘书少监。
官署名。金朝置,掌收军需、军器等务。设使、副使等职。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沿置。乡里的行政长官。《令簋铭》: “舍三事命、众卿事寮、众诸尹、众里君、众百工、众诸侯侯田男。”《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邦伯; 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
金朝管理草料的机构。京城、府、节镇等地皆置。设使、副使领场事。西京不设副使,防御州、刺史州设都监一员。使下设吏员攒典、场子。岁收五万以上设场子四人,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等事。
尚书仆射别称。《陈书·张种传》: “宜居左执”。
汉朝初次设立郡级行政机构的地区。武帝开边,曾设初郡十七。初郡所行制度,依其原有习俗,与郡国有所不同。
①官署名。(1) 西魏、北周地官府置,掌辨九谷之物,管理粮仓,以量国用,长官为中大夫,置一员,有下大夫、上士各一员,统舍人、司禄二上士,神仓、黍仓、稷仓、稻仓、豆仓、麦仓、米仓、盐仓、典、典麹舂、典硙
官名,汉置,即部校尉的简称,详“部校尉”条。
武臣阶官。又称横行。北宋初,有内客省使,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客省副使、引进副使、东上閤门副使、西上閤门副使等。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令各领本职。徽宗政和二年
豪杰而性果敢的官吏。《汉书·酷吏列传·王温舒》:“择郡中豪敢往吏十余人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而纵使督盗贼。”注:“师古曰:豪杰而性果敢,一往无所顾者,以为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