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太祖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于将作司置,为本司长官。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改将作司隶工部,六年,改正六品。十年,罢。
荐举制度。明崇祯(1628—1644)始定,由亲王保举宗室入仕。无亲王之藩,郡王亦可保举。
官名。清朝在衍圣公府中设随朝伴官,初一人,乾隆十五年定为六人,正七品,掌陪同衍圣公入朝,为之料理一切事务。衍圣公,元朝封孔子的后代为衍圣公,赐三品印。明改为二品,赐银印。清代改为正一品。见《明史·职官
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又称贡士。魏晋南北朝以前,由地方州郡向朝廷选送人才。唐宋以后,则以科举诸科考试统称为贡举。(1)西周春秋时诸侯有贡士于天子之制,又有乡举里选之制。至汉代泛称官吏向君主荐举人员为贡举
①官名。单于本是匈奴最高首领的称号,十六国时期为各少数民族统治者沿用。除了用于称最高统治者外,主要指政权中管理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长官,多由该政权的皇位继承人或其宠信的儿子、大臣出任,并由出身
官署名。辽置,主官为上京城隍使,亦称上京皇城使,属南面京官。景宗时韩德让曾任上京皇城使。参见“皇城使”。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提举,意思是“掌管”。元代有许多名称不同的提举司,如兵部所属的大都陆运提举司,工部所属的织染人匠提举司等,皆设提举,或为该司长官,或为副贰之职。见《元史·百官一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机要文件的撰拟、机要案件的查签及转递、调查材料的研究整理等事项。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科长三人,专员二人,科员十八人,书记官十一人,事务员三人,雇员十人。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唐朝卫尉寺置,有令一员、丞二员,掌在外使用之戎器,祭祀、巡幸之仪仗则纳于武库,给六品以上葬卤簿、棨戟,又有监事二员; 唐太宗贞观(627—649)中东都(洛阳)亦置。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金朝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