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刑部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佐刑部中大夫、小刑部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刑部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仍为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佐刑部中大夫、小刑部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刑部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仍为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唐玄宗开元五年(717)乾元院置一员,掌出入、宣进奏,领宦官监守院门。
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八品,员额二人,掌校正历书。
见“出使大臣”。
官名。战国楚国置,位极尊,仅次于令尹,掌军政,主征战。秦末,项梁曾拜楚王、上柱国,陈胜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北周武帝建德四年 (575),置为最高级勋官,正九命。隋朝置为从一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实业事项。
清末地方驻防军,亦称巡防队。光绪三十三年 (公元1907年) 因为防军、练军及其他绿营、团练等杂项队伍章制不一,经过挑选,汰弱留强,凡年在二十以上三十五以下,身体强健者,一律按新军编制改为巡防营。每省
官名。详见“中黄令”。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掌巡检西南与宋边界事。景宗保宁(969—979)初,宋师屡梗南边,以耶律合住为涿州刺史、西南兵马都监、招安、巡检等使。后置巡检、同巡检等职。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官局,员六人。从七品,唐朝改正七品,二人,为司闱之佐,协掌宫闱管键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
官名。即“虞衡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