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左中兵郎
参见“左中兵郎”。
参见“左中兵郎”。
官名。春秋齐国等置。乐官。《管子·四称》:“流于博塞,戏其工瞽。”
官署名。① 初为尚书都省办事机构。隋、唐、五代皆置,隋朝有郎一员,唐朝有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为尚书右丞副贰,掌监督管理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政务。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监管兵部
官名。汉朝州郡及王国均置,或称文学掾、文学史。以明经者为之,职掌地方教育。三国魏置太子文学,诸王亦置,常为皇帝监督诸王的耳目;侯国亦置。晋朝诸王、诸王世子亦置。南朝宋王国置,品第六。南齐同。梁皇弟皇子
官名。元代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与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所属各盐场均置司令一人,从七品,副职有司丞一人,从八品。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所属盐场并置管勾一人,从八品。
官署名。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理藩院设。职掌同理藩院。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并额外侍郎一人。下设领办处,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以郎中、员外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边远地区官员满任后,许免赴京参选,由转运司立格就地注授,称就注。
官制用语。汉朝指官吏由中央外调地方任职,常含贬降之意。晋朝沿用,指内侍、内朝或京官调为外朝或地方官。后世亦称。汉制,由中央官外任称为出,如《汉书·冯野王传》记冯野王“为大鸿胪,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备九
即太子右卫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右卫率府。
官名。南宋高宗时,国史院置,以内侍省官充任,掌国史院杂务。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授以少监。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