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玄署
官署名。隋朝鸿胪寺置,有令一员,文帝开皇三年(583)废鸿胪遂隶太常寺,十二年复隶鸿胪寺。唐朝改隶宗正寺,置令一员、丞一员,掌京都诸寺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 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莅之; 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 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宋朝存其名而无职司。
官署名。隋置崇玄署,唐朝也设此署,掌管京城各观名数、道士帐籍、斋祭等事。设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参看《新唐书·百官志三·崇玄署》。
官署名。隋朝鸿胪寺置,有令一员,文帝开皇三年(583)废鸿胪遂隶太常寺,十二年复隶鸿胪寺。唐朝改隶宗正寺,置令一员、丞一员,掌京都诸寺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 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莅之; 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 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宋朝存其名而无职司。
官署名。隋置崇玄署,唐朝也设此署,掌管京城各观名数、道士帐籍、斋祭等事。设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参看《新唐书·百官志三·崇玄署》。
郡守(太守)属吏的泛称。秦和西汉郡守属吏有丞,为郡守之副;边郡有长史,掌兵马;郡尉佐郡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汉景帝中二年改称都尉。到东汉,郡太守的属吏除丞(边郡丞为长史,掌兵)、都尉外,还有功曹史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宰官曹长官,掌供御膳。《魏书·昭成子孙列传》:“及(拓跋浑)为宰官尚书,颇以骄纵为失,坐事免。”一说与太官尚书为同职异称。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与天官、地官、春官、秋官、冬官府合称六府。以大司马卿为长官,设小司马上大夫、夏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掌军政,主持征伐敌国及四时治兵讲武,并掌官员迁调之权。统率
官名 即“屯田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牧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牧司事。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均由上尉充任,掌管枪炮事务。
官名。周朝置。掌制作车轮。《礼记·杂记》:“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郑玄注: “轮人,作车轮之官。”《周礼·冬官·考工记》:“轮人为轮。”官名,周置此官,掌制造车轮及有关部件。见《周礼
官名合称。隋始置。散官初无文武之分。隋、唐时指不带职事的文官,授此以酬勤劳。隋有上柱国、柱国、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自从一品至正四品、称散实官,加文武官之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会警察局督察处的主官,掌督察内外勤务。参见“省会警察局”。
官名。隋朝置,为太子典书坊长官,员二人,正四品。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典书坊为右春坊,右庶子为右中护。咸亨元年 (670) 复旧。睿宗景云二年 (711) 再改典书坊为右春坊,以其比中书令,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