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巡检司

巡检司

官署名。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宋真宗景德三年(1007)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其后各处分置,或置都巡检司。西夏沿置,仁宗天盛年间(1049—1069)不设。金、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明洪武二年(1369)始沿置于广西,后渐增置于各州县关隘要冲之处,而都城不设。设巡检、副巡检以掌缉捕盘诘,维持地方治安之事。清朝沿置。②清朝基层盐务机构。隶都转运盐使司,于长芦、两淮、山西等都转运盐使司下分置,设巡检,下设攒典,帮办巡察盐场事务,并督兵役。


官署名。宋置,掌训治甲兵。巡逻州县,擒捕盗贼。其官有都巡检、巡检,南渡后还有巡检使。见《宋史·职官七·巡检司》。金代在通州、良乡县等置巡检司,掌捕盗贼。见《金史·百官三·诸巡检》。元代在县置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人。见《元史·百官七·诸县》。明代在各府州县关津要害之处都设巡检司,司有巡检、副巡检,掌缉捕盗贼,盘查奸伪等。见《明史·职官四·巡检司》。

猜你喜欢

  • 十二卫

    军事管理机构合称。隋朝以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为十二卫。唐朝承袭隋制,改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五代为左右卫、左右骁骑卫、

  • 都曹

    官署名。北魏前期置,属尚书省。设尚书为长官,协助尚书令、仆射综理尚书省各曹事务。多以侍中、殿中尚书、吏部尚书等官参、治、录其事。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 湖广司郎中

    官名。即“湖广清吏司郎中”。

  • 府试

    ①金朝科举第二级考试。凡乡试及格者可参加府试,原分六处,后增至十处。府试中选才能参加会试。元废。②清朝童生取得生员资格的第二级考试。凡经县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所属府(或直隶州、厅)的考试,试期多在四月。

  • 金台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始置,初属北京苑马寺,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掌蕃养马匹,以备军需。设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下辖水州、隆萃、大牧、遂宁四苑,苑设圉长一人,

  • 右使人

    见“左右使人”。

  • 冠军侯

    封爵名。汉朝霍去病为冠军侯。详见“冠军”条。

  • 太子厩丞

    官名。秦置。西汉因之,属詹事。成帝鸿嘉三年(前18)省詹事官,并属大长秋。官名。汉、魏、晋等置,为太子厩长之副贰,与长共掌车马。参看“太子厩长”。

  • 迁叙

    元代官员按年资升迁的制度。元制,官员任满考核及格,即可评议升级。其迁转升等分为三个系统,凡随朝诸衙门及行省、宣慰司官,常例三十个月为一考, 一考升一等, 十五月进一阶;外任地方官,常三年为一考,或一考

  • 王府典簿

    官名。明置,为王府长史的属官,员额一人,秩正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