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240),更加(刘)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亦常用为卒后赠官。
旧时长官出行时,属员及仆人在两旁垂手侍立,以示恭敬,称站班。
官名。汉高祖欲易太子,吕后用张良计,迎商山四皓以定太子,始有宾客之名。晋惠帝元康元年(291),太子师傅通称为东宫宾客。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始置为官称,以于志宁等四人为之,正三品,掌侍从规谏、赞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侍从官充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①爵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杜预注: “爵上公。”②秩位名。居三公上。据《周礼》,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八命,出封时加为九命,称上公。二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设,秩正三品。掌明宗皇后八不沙位下钱粮等事。置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官署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置,秩正三品。掌八不沙皇后位下户口钱粮等事。主官有寺卿六人
宋朝三馆别称。参见“崇文院”。
官名。大理寺属官,北齐置二员。唐朝置二至四员,从九品下,掌率狱吏,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北宋初废大理狱,不置,神宗元丰元年(1078)复置,领右治狱五案,掌其推鞫。哲宗元祐三年(1088)罢,绍圣二年(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西部分置。参见“山西部”。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