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关
税关名。清制,各关分隶户、工二部,称为户关与工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设立海关。为区别于海关,户、工二部所隶各关合称常关或旧关,称海关为新关或洋关。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设立税务处后,于各常关分设税局。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签订《辛丑条约》后,距海关五十里内的常关收入被帝国主义国家指定为支付庚子赔款之用,于是把海关周围五十里以内的常关,划归海关管辖,称为内常关,五十里以外的常关,称为外常关。
税关名。清制,各关分隶户、工二部,称为户关与工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设立海关。为区别于海关,户、工二部所隶各关合称常关或旧关,称海关为新关或洋关。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设立税务处后,于各常关分设税局。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签订《辛丑条约》后,距海关五十里内的常关收入被帝国主义国家指定为支付庚子赔款之用,于是把海关周围五十里以内的常关,划归海关管辖,称为内常关,五十里以外的常关,称为外常关。
官署名。即卫尉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 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又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再复为卫尉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卫尉寺为司卫寺,
官名,西汉时属大司农,东汉改属河南尹,掌敖仓。详“荥阳敖仓官”条。
任官制度。又名历事。明朝国子监监生坐堂到一定期限后,分拨各衙门历事。有历正、杂历、长差、短差之分。正历、杂历、长差期满即可补官,短差或材力不及者仍回监坐堂读书。
海关海事部地方机关三班之一。见“海事部”。
官名。东汉大将军府属官,掌罪法事。官名,东汉置为将军属吏,掌罪法。见《后汉书·百官一·将军》。
官名。唐玄宗天宝(742-756)以后,节度使、观察使及设团练使、防御使之州皆置,为幕职,由诸使自行辟举。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设刺史之州改防御判官而置,不得兼录事参军。宋朝置于各军事州,助理行政
官名。北宋置勾当皇城司,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掌宫城禁卫之事。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
商、周王室的官位。《左传· 定公元年》:“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设置,见“军政司”。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