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官署名。秦始置于宫禁中,西汉沿置。设令、仆射、丞、尚书吏,职掌收发文书,传达记录诏命章奏,隶少府。西汉中期以后,渐成为重要宫廷政治机构,参与国家机密,常以中朝大臣兼领、平、视,以左右曹诸吏平尚书奏
官名。隋置,属刑部,掌京城城门,稽查走私。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司门郎中》、《隋书·百官下·尚书省》。
官名。一作“定课郎”。三国魏置,六品。为尚书省定科曹长官,掌制定律令。《晋书·裴楷传》:“钟令荐之于(魏)文帝”,“贾充改定律令,以楷为定科郎。事毕,诏楷于御前执读,平议当否。”西晋省。南朝所设“删定
官名。即汾祠令。
①“大司农”尊称。②元朝大司农司次官。仁宗皇庆二年(1313)定置二员,正二品,位次大司农。参见“大司农司”。官名,俸中二千石,掌钱谷金帛货币及边郡急需钱粮供应等。有丞一人,俸比千石。属官有部丞、太仓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置各都卫指挥使司断事司,以理军中词讼。洪武八年改各都卫为都指挥使司或行都指挥使司。仍置断事司,设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
(1)宿卫官。汉制,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各领其属以掌宿卫,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不须移送廷尉。(2)诸公府。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如辞曹主
官名。清朝十五善射处之职官。额设二人,位十五善射处管理大臣之下,由管理大臣于善射之官员内奏派。协助管理大臣掌习射事务。
满语官名。汉译为“郎中”。
选官考试之等级。始于汉武帝,时设五经博士,置弟子员,岁末考试,以成绩定为甲、乙、丙三科。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依选拔方法不同,又有射策甲科、明经甲科之别,皆得为郎。东汉沿之。顺帝时又增十人。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