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
宋代府审判机构之一。宋代重要的州多改称为府,改府的州,其州院亦改称府院,职掌则相同,惟州院的主官为录事参军,府院则为司录参军。府院所附设的监狱称为府院狱。参见“州院”。
宋代府审判机构之一。宋代重要的州多改称为府,改府的州,其州院亦改称府院,职掌则相同,惟州院的主官为录事参军,府院则为司录参军。府院所附设的监狱称为府院狱。参见“州院”。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旅贲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陈礼仪之事。永乐 (1403—1424) 初罢。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设置,见“军政司”。
官名。明朝置。凡修实录、宝训及史志等书,皆置纂修官若干人,实任秉笔,众手成书。初,杂用部院、外官及山林隐逸之士,天顺(1457—1464)后多用翰林院及詹事府官,成化(1465—1487)后则多用翰林
清代驻防京师和各战略要地的军队。清太祖努尔哈赤初定兵制,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后改牛录章京, 即佐领),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后改甲喇章京,即参领),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即都统), 每一固山额真设左右梅
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设于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掌唐兀军(又称河西军)三千人,置司于大都丽正门内。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辖九千户所。官署名。唐兀是蒙古语党项一词的音译
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清制,监察御史分隶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五道,故名。设置、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祭祀用羊牲的宰杀烹调。《周礼·夏官》: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掌羊牲,凡祭祀,饰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宾客,共其法
官名。唐文宗开成元年(836) 改王府侍读置,宣宗大中元年(847) 复为侍读。
即“起居注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