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三官
廷尉属官廷尉正、廷尉监、廷尉平(评)的合称。协助廷尉治刑狱。狱牒或以三官通署。
廷尉属官廷尉正、廷尉监、廷尉平(评)的合称。协助廷尉治刑狱。狱牒或以三官通署。
参见“太子骑官备身五职”。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秩比二千石,掌谏司过失,为五谏官之一。见《汉书·王莽传》。参看“司中”条。
官名。南朝宋置,东宫属官。见《宋书·符瑞志》。
①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前置,属三司,掌点检帐目,设提举官一人。元丰改制废。②吏名。北宋前期于帐司置,选后行吏人充任。(1)宋提举帐勾磨勘司等的简称。(2)宋代诸州分职吏名,
官名。同“吴师”。周朝置。掌山林水泽。《大簋铭》: “王呼吴(虞)师召大”。《管子·立政》:“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 使民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荀子·王制》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正五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九阶,秩正五品。
官名。周朝置。乐官。掌讽诵诗歌劝导君主。《史记·周本纪》: “师箴,瞍赋、矇诵。”《国语·楚语上》: “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炮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炮兵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核办各处军械、军火、机器局厂、兵工厂之建设、生产,以及各项军用器材的购置存发。
官名。明代置于州县,掌税收之事。参见“税课司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