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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事书佐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掌本曹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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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缺

    清朝铨选制度。指官缺月选之截止日期。凡月选,满洲、蒙古、汉军皆以上旬(即每月初五日),汉官以下旬(即每月二十五日),笔帖式以中旬(即每月二十日) 为截止日期。截前出缺、开缺为本月之缺,逾期为下月之缺。

  • 提点寺务司

    即“寺务司”。

  • 行军副部署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军都部署司副长官。亦临时委任,收兵卸职,仍回本任官。

  • 理刑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理刑司郎中。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蒙古各一人; 后改设蒙古二人。

  • 判司封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司封司长官,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定谥及先期戒本部赴集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司封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兼侍御史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 勋一府左郎将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勋卫一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

  • 议叙

    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奉旨交部议叙,以资奖励。议叙之法,分为纪录、加级两种。由保举而授任之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即是。清制,官吏有功交吏部核议,以定功赏的等级,称为议叙。

  • 外府寺正卿

    官名。见“外府寺”。

  • 甲头

    宋朝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神宗熙宁七年(1074 )置,由保丁轮流充任,代户长催税。元丰八年(1085)罢。哲宗绍圣元年(1094)复置。(1)宋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熙宁六年(公元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