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科
清代科举之制, 凡生员科试一、二、三等前五名或十名准送乡试外,其余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萌、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考科试者,均须由学政考试录科,及格者方能参加乡试。
清代科举之制, 凡生员科试一、二、三等前五名或十名准送乡试外,其余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萌、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考科试者,均须由学政考试录科,及格者方能参加乡试。
官名,汉置,属京兆尹,佐厨令掌厨食事务。参看“厨令”条。
官署名。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 (1403)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后增主事三人。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
即“内侍高品”。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蒙文翻译及蒙文题本之事。设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均由蒙古人充任,并有经承一人。
官号。始见于南北朝,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更为节级。北魏陆续设其官号。然皆杂乱,北周始制勋官十一等,名义即此,自正九命至七命不等。隋因其制改命为品。南朝宋薛渊在后废帝元徽(473—477
官名。西晋设,属储君皇太弟,缪播、荀崧均任过此职,职如“太子中庶子”。
尚书省办公的地方。唐任希古《和左仆射燕公春日端居述怀》诗:“凤邸搏霄翰,龙池跃海鳞。”见《初学记十一》。帝王即位前的旧居也称凤邸。南朝陈徐陵《在北齐与梁太尉王僧辩书》:“膺龙图以建国,御凤邸以承家。”
明清两代对会试的别称。因其试期在举行乡试的次年春天,故有此称。
官名。北周置,为散官。二命。散官名。北周置, 秩二命。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曹操置(一说曹操并未置,此系敌方诋斥之辞)。南朝宋置,主发掘坟墓,搜括金宝。见《三国志·袁绍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宋书·前废帝纪》。官名,东汉末年袁绍说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