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誊录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誊抄缮写。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誊抄缮写。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宋朝勇敢、效用兵资级名。为八等资级最低一等,以授有战功者。
海关征税部外班洋员,属验查官。分头等、二等二级。见“征税部”。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是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 (529)定制后,仍为最低的一班。
见“上计吏”官名,汉置,为“主计吏”的简称。战国时期和秦汉两朝,郡守和王国相每年要把本郡本国的人口、钱粮、赋税、垦田、盗贼、狱讼等“计划”预先送朝廷,到年终再总结汇报执行情况,这执行情况的汇报本子称“
官署名,宋置,掌酒醴之事。见《宋史·职官四·殿中省》。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将,总掌陆军测量事务。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骁骑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隋朝置,为太子典书坊长官,员二人,正四品。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典书坊为右春坊,右庶子为右中护。咸亨元年 (670) 复旧。睿宗景云二年 (711) 再改典书坊为右春坊,以其比中书令,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