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五府之一,置中郎将总府事,左、右郎将副之,下领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及近卫卫士翊卫等属,掌宿卫,号称内仗,极受亲信。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次官。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统领”。
官名。清末及北洋政府置,属修订法律馆,地位在总纂之下。
以蓍草占问出仕为官的吉凶。《左传·闵公元年》: “初毕万筮仕于晋。”
郡分职诸曹之一。北魏、北齐置,有租曹掾及佐,掌租赋之事。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司法院的副长官。参见“司法院”。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官署名。清末典礼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设。掌朝会、尊崇、庆贺、大婚、经筵、巡幸、耕耤各事,以及皇子公主婚嫁、册立册封、进书颁赏事宜。置署长一人,佥事、录事并鸣赞、序班等。
辽朝杂役名。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由著帐户充任,为宫帐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