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尔古七
即“扎尔固齐”。
即“扎尔固齐”。
满语官名。汉译为“都统”。详“都统”①。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盖主管锐(矛)类兵器。《左传·成公二年》: (保者)曰: “锐司徒免乎?杨伯峻注: “锐是古代矛类兵器,”“‘锐司徒’或是主管此种兵器之官。”武官名。春秋时齐国设置,见《左传·成公
命妇封号。宋始置。徽宗政和二年 (1112)改命妇名号,定封中散大夫以上官员之妻。元朝置,封六品以上官员之妻。明、清定封四品官员之妻。清朝又作为宗室奉恩将军之妻封号。因子孙封者,称太恭人。命妇封号。唐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军司马司长官,省称为“军司马”,掌兵事,职权颇为重要。下设军司马上士、军司马中士、军司马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
官名。汉武帝初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有丞、司马。掌池阳胡骑,常任征伐。池阳,宫名,去长安五十里。东汉初沿置,后省并长水校尉。官名,汉置,为八校尉之一,掌池阳胡骑,俸二千石;西汉不常置,东汉省
官名。唐置,掌巡察。五代前蜀杜光庭《录异记四·鬼神》:“(唐段文昌)尝佐太尉南康王韦皋为成都邮巡。”
官署名。负责审讯。清朝后期,各省州县不能处理的重要诉讼案件,由督、抚委派候补官员担任审讯,这种非正式的审讯机关,称发审局。非正式审讯机关。清末,各省凡有重要诉讼案件为州县官所不能处理者,由督抚派委侯补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意即设在中都的国有当铺的掌柜。金朝置,正八品,掌评定典物成色价值、解典诸事及流通货币。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参看“流泉务”条。
即明、 清京师(今北京)顺天府乡试。明清科举之制,通称顺天乡试为北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