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乌桓司马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之属官,俸六百石,掌领兵马。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之属官,俸六百石,掌领兵马。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文书名。宋朝,诸路监司、州军用黄纸翻录朝廷所降赦书、德音,转发所部,称为翻黄。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引礼舍人,员额三人,后裁去二人,掌按对宾客,赞相威仪。
官名。或称律学博士。三国魏明帝即位(226)始置,教授刑律,谘询法律。两晋廷尉皆置。南朝宋置一员,仍隶廷尉; 南齐沿置; 梁武帝天监四年(505)置胄子律博士,位视员外郎,三班; 陈置胄子律博士,八品
官名。铠曹长官。南朝齐公府、将军府置。梁沿置,自三班至流外五班,陈自八品至九品。北魏公府、将军府置,七品上至九品。北齐公府、将军府、州府置,自六品上至七品上。隋朝诸卫率府、王府置,自从七品上至视从八品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负责捕捉冬眠的野兽,按时贡献野味皮革。《周礼·秋官》: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攻蛰兽,各以其物火之,以时献其珍异皮革。”贾公彦疏: “凡兽蛰皆藏在穴中,
将作监次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 由将作少匠改名,员一人,五品,十三年改名将作少令。唐朝屡改其称,或名将作少匠,或名将作少监,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定置将作少监,员二人,从四品下。北宋前期为四
选举制度。南宋理宗嘉熙元年 (1237) 罢牒试,凡郎官以上资序监司、知州、通判之门客及姑姨同宗子弟,以及寓居士人,由所在县给公据,依乡试法试于各路转运司,称寓试。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嘉祐元年 (
即“主客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