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谢使
官名。南宋时,金或蒙古若准许宋廷议和,宋廷则需派使臣致谢,所派使臣称报谢使。
官名。南宋置,为答谢金或蒙古准许议和的特遣使。
官名。南宋时,金或蒙古若准许宋廷议和,宋廷则需派使臣致谢,所派使臣称报谢使。
官名。南宋置,为答谢金或蒙古准许议和的特遣使。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官名。镇将副贰。隋朝上镇从五品,中镇正六品,下镇从六品。唐朝上镇二员,正七品下; 中镇一员,从七品上; 下镇一员,从七品下。官名。唐代在边防设镇,置镇将和镇副等,分上中下三等,上正七品下,中从七品上,
阉人,也写作奄人,简称阉或奄。春秋时已有,汉置为宫中侍御官。《后汉书·宦者列传序》:“中兴之初,宦者悉用阉人。”《周礼·天官·酒人》:“酒人,奄十人。”
官名。明制,光禄寺所属的珍羞署以署正、署丞为正副主官,掌供宫膳肴核之事,属官有监事。清沿置,有署正满、汉各一人,署丞满二人,掌供备禽兔及鱼、面、茶等物,预备祭祀应用器皿,并总办筵席及供应官员食物等事,
官名。汉代廷尉的掾属之一。《汉书·儿宽传》:“廷尉汤以儿宽为奏谳掾。”掌以古法义决疑狱。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神部曹长官,掌祭祀事务。《魏书·礼志三》: “高祖荐酌,神部尚书王谌赞祝讫,哭拜遂出。”祠部尚书之异称。参见“祠部尚书”。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官名,汉置,为公府奏曹副长官,佐掾掌奏议事。参看“奏曹”、“奏曹掾”条。
官名。隋朝太府寺掌冶署次官,置四员,从九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少府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掌冶方丞置,员二人,正九品上。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
官名。汉武帝时始置,隶大司农,佐平准令平抑物价。东汉置一人,秩三百石。和帝时改中准丞,以宦者为之。晋复旧称,隶少府。南朝宋避顺帝刘准名讳,改染署丞。南齐复旧名。北齐置为司农寺平准署次官。隋沿置,正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