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差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亦称拟注,由吏部四选、兵部及转运使司等拟定奏准后执行。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亦称拟注,由吏部四选、兵部及转运使司等拟定奏准后执行。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内府金银。世宗大定二年(1162),从内藏库析出。设都监、同监领库事,秩正九品,从九品。下设本把八人,知书二人。清末置为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全国
官名。宋初置,见“礼部”。
宋朝官府文书名。沿边州军将边境情况用实封申报尚书省、枢密院,称为边报。
官名。为清代蒙古地区具体管理卡伦的官,由札萨克派委。参见“卡伦侍卫”。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数不定,四品。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普通六年(525) 罢。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从七品上。官名,东汉始置,掌帅军征伐,其
少皞部落氏族首领名。《左传·昭公十七年》:“鴡鸠氏,司马也”,杜预注:“鴡鸠、王鴡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参见“少皞”。
官署名。五代始置,属三司。宋因之,为三部勾院之一,设勾覆官、判官各一人,判官以京朝官充任,掌勾稽天下所申金谷等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随三司废。
杂任职名。唐于少府监置八十三人,为内作使属下的织绫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