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晋置,分南北东西四部,掌督诸郡县冶令。隶卫尉。东晋省。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为三部勾院所属机构之一,上隶三司。参见“三部勾院”。
宋朝陪都西京(今河南洛阳)、南京(今河南商丘)、北京(今河北大名)长官的合称。
勋官号。北周武帝建德五年(576)刘雄从皇太子征吐谷浑有功,加上开府仪同三司,为八命。隋朝置为从三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初复置,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名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勋官。勋官
即朝廷发给官员作为俸饷之银两, 如清朝亲王年俸银一万两,世子年俸银六千两。
官名。见“司稼寺卿”。
官名。见“诸军兵马都总管府”。
官名。明置王府护卫指挥使司,掌防御非常,护卫王邸。有征调则听命于朝。其指挥使以下设官如京卫。
即公元938年后辽之“南京留守”。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