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捕盗。设于诸府下。
官署名。金朝置。掌捕盗。设于诸府下。
将军名号,三国魏置,掌护卫。《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使使持节行中护军中垒将军司马炎北迎常道乡公璜嗣明帝后。”
官名。东汉始置,掌监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所领北军五营,秩六百石。秩虽轻而职重,实为京师常备禁卫军长官,得自辟僚属。三国魏、西晋增设禁军兵力,置地位更高的中领军统辖,北军五营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属官,佐大司马卿、小司马上大夫掌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文官甄用令》的规定,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依法甄用:一、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由考试
官名。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为赏昭宣使王继恩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之功,特置此官授之。后用为内侍高级阶官,朝参位在东班前,称为班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六品。徽宗政和二年(1
武官名。清置,属前锋营,掌分辖营众。见“前锋营”。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港务局,将工务局办理的河道、港务及船政管理事项划归该局管理,主官为局长。
官场用语。即宋朝贡举礼部试第一名。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礼部奏名举人,重定名次,始与状元有别。殿试唱名时,如过第三次尚未呼及,可越众声明,虽成绩在下等,亦可升甲,或升至第一甲。若皇帝因丧暂停殿试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衣局置为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尚衣局沿置,二员,从五品上,掌供冕服、几案; 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奉冕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朝置四或六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副长官。详见“仪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