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冶方署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掌冶署。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掌冶署。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营缮、都水二司各员外郎一人,后革都水司员外郎,营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元丰五年(1082)置,以诸司使以上武臣充任。参见“宫观官”。
官名。唐高宗永徽(650—655)中改津尉置,每津一员,正九品上,掌其津济渡舟梁之事。京兆、河南诸津隶都水监,余则隶所在州县。官名。唐有此官,掌全国津渡舟桥。《新唐书·百官三·都水监·诸津》:“令各一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战国策·楚策一》记棼冒勃苏说:“臣非异,楚使新造盩。”鲍彪谓是楚官名。缪文远《七国考补订》说:“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简文有‘新(造)尹’,或即《国策》所云之新造盩。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长官。掌各处苑囿禁令,以时修葺,以备皇帝临幸。雍正六年(1728) 设。正三品。乾隆十四年 (1749)额定二人,由侍卫补授一人,内务府司官补授一人。官名。清朝设此官,掌管皇室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办理府内总务,职官设置不详。
官署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皆置,设都虞候、判官,掌鞫讼刑狱。五代诸州沿置,改称马步院。
官名。清末外务部庶务司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司事。正五品,奏补。
先例、前代之典章制度。后世以此为成例,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
官名。唐朝置为太子内官,三员,从八品。掌东宫膳羞、酒醴、灯烛、柴炭及宫人食料器皿,隶司馔。女官名。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从八品,掌膳羞、酒醴、灯烛、薪炭、器皿。见《新唐书·百官二·太子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