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察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掌察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掌察上士属官,正一命。
见“征收课税使”。
王名,三国魏正始八年改封东夷濊的不耐侯为不耐濊王。详“不耐侯”条。
见“民政部侍郎”。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民政部左右侍郎为副大臣,减员额为一人。见“民政部”。
官名。宋朝置,为宦官阶官。宦官职名。宋内侍省置。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畿大夫下大夫属官,正三命。
官名。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详“太医院院判”。
参见“水部”。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司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置总纂官二人,纂修官二人,以本部司员兼充。学馆名,宋置,属国子监,掌教授法律等
官署名。辽制北面御帐官中有北南二护卫府,掌北南二院护卫之事。分见“南护卫府”与“北护卫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