掖廷令丞
官名。详见“永巷令丞” 。
官名。详见“永巷令丞” 。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 置为左千牛卫长官,一员,从二品,位大将军上,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凡千牛及备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领之。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
官名,郡县水池鱼利多者置此官,掌平水收渔税。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明清置,详见“刑部侍郎”。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掌驭君王用车。《周礼·夏宫》:“田仆,上士十有二人”,“掌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车之政,设驱逆之车。令获者植旌,及献,比禽。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官名。周设此官,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45)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纂修官四人,以刑部司员兼充。掌纂修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满语官名。汉译为“监察御史”。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公安、教育、地方自治及选举,地方保卫团、禁烟、风俗、宗教、典礼、社会救济、著作出版、保存古物,收发文件等事项。如仅设一科时,则称总务科,第二科事务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昭公十二年》:“陵尹帅师围徐以惧吴。”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开元七年(公元719年)诏举,邢巨等四人及第。
即“燕京行尚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