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太史局
官名。南宋光宗绍熙五年(1194),仿北宋差大两省官提举司天监例,置为太史局长官,以权侍郎充任,领观测天文、考定历法之事。
官名。宋代置,属秘书省。元丰改制后,废司天监,改立太史局,主官为太史令。高宗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改设提举太史局为主官。
官名。南宋光宗绍熙五年(1194),仿北宋差大两省官提举司天监例,置为太史局长官,以权侍郎充任,领观测天文、考定历法之事。
官名。宋代置,属秘书省。元丰改制后,废司天监,改立太史局,主官为太史令。高宗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改设提举太史局为主官。
官名。清朝太常寺设司库、库使各一人,掌管祭器仪服及祭祀所用的金钱出纳。见《历代职官简释》、《清史稿·职官二·太常寺》。官名。清代太常寺有寺库,置满司库一人,满库使二人,掌储藏金银祭器、祭品、果品及工程
官名。清内务府广储司所辖负责江宁织造官员,由司员内奏简。光绪三十年(1904)裁。
官名。明初行人司职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从九品,寻改为右司副。
官名。①战国置。掌市场管理。《荀子·解蔽》: “贾精于市而不可以为市师。”战国玺印文有此官。②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三员,与佐、史掌分行检察州县之市。官名。掌管市场。《周礼·地官·司市》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税务处各股的属员,地位在帮股长之下。见“税务处”。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孙权皆置。统诸军。三国蜀、吴亦置。官名,东汉末献帝时曹操、孙权都置,统各军。三国时蜀也置。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宋朝入内内侍省都都知简称。官名。宋设此官,为内侍长官,内臣的最高职位。见《宋史·职官六·入内内侍省》。参看“都知”条。
官名。南诏官,主户籍,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充。
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尚书省诸曹长官之一,管理国家粮仓及征课事务。官名。太仓为中央的粮食仓库,后魏设太仓尚书,职务同太仓令。参看“太仓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