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帐司
即“提举帐勾磨勘司”。
即“提举帐勾磨勘司”。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
先秦文献和金文作君王、官吏、统辖、任职解。汉朝为一种选官制度。称辟召、征辟;皇帝以敕令形式选用官吏,公府、大将军及州郡任用属吏称辟除。后者为汉朝选官入除重要途径。三国两晋南北朝沿之。1、国君。《尔雅·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家令寺,员额一百人,掌杂色工役。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784)置,一人,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官署名。清朝宗人府所属机构。掌登记黄册(宗室档案)、红册(觉罗档案),并负责翻译成汉文,交府堂汉主事载入汉文档案。设司官、笔帖式等,无定额,由府堂官派充。宗人府内部机构。清置,设司官与笔帖式,由宗人府
见“协理大臣”。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太医院为正五品衙门,置院丞一人,佐院令掌院事。二十二年,复改丞为院判,正六品。
官名。东汉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乐人”。
考试机关名。即“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见该条。
官立学校。始置于辽道宗清宁元年(1055)。设博士、助教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