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侯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五等,低于侯。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二品。
爵位名。北魏置,秩从二品,地位在开国县侯之下,开国县伯之上。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五等,低于侯。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二品。
爵位名。北魏置,秩从二品,地位在开国县侯之下,开国县伯之上。
官署名。宋太宗时于三司临时置,掌清理了结旧帐。参见“三司帐籍司”。官署名。宋太宗时三司暂设机构,掌清理旧帐,事毕即撤销。
官名。三国魏置。《鲍捐神坐》:“魏故符节仆射鲍捐之神坐。”(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之六)。官名,三国魏置,掌符节。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之六《鲍捐神坐》:“魏故符节仆射鲍捐之神坐。
武官名,秦汉置,掌帅弩兵。《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清简侯室中同,以弩将初起,从入汉,以都尉击项羽、代,侯。”汉代别将之一。《汉书·功臣表》记清简侯室中同“以弩将初起,从入汉。”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总核参议厅事务,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三司理欠司置,隶比部。哲宗元祐元年(1086)采纳司马光建议,改隶户部。三年,复归比部,由比部郎官领之。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二人,五品。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相当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各地审判处设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为达赖与班禅宫中之官。分别为达赖与班禅的大厨师,隶于苏琫勘布。民国时期沿置。
参见“都督”。
官署名。元朝置。掌织造丝绸。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为撒答剌斯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