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清吏司收发处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置,掌管收发本司应办交议开抄折件、京外各项公文,并承办本司支销各款。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置,掌管收发本司应办交议开抄折件、京外各项公文,并承办本司支销各款。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清朝印信之一种。使用者多属低级机构或官员。如管理御园、礼部铸印局大使、各州县儒学、各省守备、各省驻防旗营佐领、盛京户部六品管庄、库大使、县丞、主簿、吏目、盐课所、批验所等用之。铜质直纽,尺寸、文体有所
周朝指中士、下士。《逸周书 ·王令》:“中台之外,其右泰士,台右弥士。”孔晁注:“弥士,盖中士、下士。”
吏员名。(1)宋代州吏自都孔目至粮料押司官,分为十级,称为职级。(2) 县吏名。政和时置,其地位在推司之上,为县的高级吏人。
首都的通称。《史记·平淮书》:“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中都即指京师。
春秋战国大夫出任将军职者。《管子·立政》: “将军大夫以朝。”宋翔凤注: “将军大夫,是大夫为将军,乃上大夫也。《墨子》亦有将军大夫之名。”
官名。周朝置。主管天子膳羞饮食烹饪。《诗经·小雅·车攻》:“徒御不惊,大庖不盈。”朱熹《诗集传》:“大庖,君庖也。”
见“提刑司”。官署名。宋置,掌所部狱讼,平其曲直,举刺官吏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参看“提点刑狱”条。
侯的家臣之一。西汉置,其职相当于太子洗马。东汉省。参见“太子洗马”。
高等教育机关。清末始创办近代高等教育,辛亥革命后,首都与各省多设置大学。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二月,依照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国立大学设文、理、法、医、农、工、商等科,各科分
春秋战国时期对党正、卿大夫等的尊称。《礼记·乡饮酒义》: “乡人士君子,尊于房中之间。”郑玄注: “士,州长党正也; 君子,谓卿大夫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