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估所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雍正七年(1729)置,设满洲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下设经承六人。掌估各项工程应用物料之数。在京千两以下兴作,由堂官交办,千两以上工程奏请钦派承修。
官署名。清置,属工部。掌估各项工程所需工料之数。设满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都由工部堂官在司员中选派,其下有经承六人。凡工部承担的在京工程,由料估所在二十日之内将应修丈尺、做法与工料银数,造册报工部堂官,交承修官办理。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雍正七年(1729)置,设满洲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下设经承六人。掌估各项工程应用物料之数。在京千两以下兴作,由堂官交办,千两以上工程奏请钦派承修。
官署名。清置,属工部。掌估各项工程所需工料之数。设满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都由工部堂官在司员中选派,其下有经承六人。凡工部承担的在京工程,由料估所在二十日之内将应修丈尺、做法与工料银数,造册报工部堂官,交承修官办理。
官名。简称职方司郎中。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郎中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以科
泛指泉府官员,参看“泉府”、“泉布”条。
官名。唐朝少府监铸钱监官,置一员,以所在州府判司判之。
杂任职名。唐于门下省弘文馆置二人,掌供毛笔之事。
古官名,即火正。《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注:“此赤精之君火官之臣,自古以来著德之功者也。炎帝,大庭氏也,祝融,颛顼氏之子,曰黎,为火官。”
王名,三国时期魏封倭国国君为假倭王。假:代理。《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忠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拜假倭王。”
官名。北齐长秋寺中山宫署所属,掌供应宫廷面豆之事。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掌冶署。
见“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年幼即位的国君称社君。又称三岁社君。《史记·殷本纪》:“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注:“《索隐》:三岁社君,谓在襁褓而主社稷,若周成王,汉昭、平等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