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置,以卿、郎充任,掌讨论内外政事,数月后罢。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租曹从事”。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文书名。宋朝任命状的一种。宋制,凡委任官员,有品者给告身; 无品者及临时差遣,不论职任轻重,皆给黄牒。敕授者由中书省、吏部奏授者由门下省颁给。委任官员的证状。用黄纸书写。《宋史·职官三·官告院》:“元
元制,凡征集未成年人所组成的蒙古军或探马赤军,称为渐丁军。参见“牌头(1)”。
职官泛称。商代设置,其义与“史”、“吏”、“使”相同,为一般收务官。甲骨文中有“我事”(《合集》六○二六),即办理商王室事务之吏;还有“东事”、“南事”、“北事”、“西事”等(见《合集》五六三五、五六
见“河南府”。
官名。殷朝置。武职。《甲骨文合集》第五七二八片: “族马令往。”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十月,由大都(今北京)至中滦(今河南开封北)、中滦至瓜州 (今江苏扬州南) 分设南、北都漕运使司。北司称京畿都漕运司; 南司称江淮都漕运司,亦称江淮漕司、江淮漕运司
辽军名。怨军八营之一,因其兵士皆募自岩州,因以为名。参见“怨军八营都详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