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狱都尉
官名,秦置汉因之,为郡太守的佐官,掌诉讼审判事。《秦桧要订补》:“《通典》引《汉官旧仪》:汉承秦制,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则是郡府有二尉,与他处所引异。故《通典》又云:始皇并天下,郡置一守、一丞、两尉,以典之,若然,典兵、断狱固有分职矣!”
官名,秦置汉因之,为郡太守的佐官,掌诉讼审判事。《秦桧要订补》:“《通典》引《汉官旧仪》:汉承秦制,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则是郡府有二尉,与他处所引异。故《通典》又云:始皇并天下,郡置一守、一丞、两尉,以典之,若然,典兵、断狱固有分职矣!”
官署名。元朝置,掌岷州十八族军民政务,隶于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三品。设达鲁花赤、元帅、同知、知事各一员。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详稳司官员,佐将军掌武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详稳司”条。官名。辽置, 见“南院详稳司”。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 设。 无定额, 正七品。 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官名,清朝光绪32年(公元1906年)置,属农工商部,无固定人数,正七品
官名,汉置,为护羌校尉属官,掌领兵护西羌。见《后汉书·百官志五·护羌校尉》。参看“护羌校尉”条。
参见“光禄卿”。官名。为光禄寺的长官。南北朝时梁、北齐、唐、宋、明、清都设此官,掌管皇室膳食等事。详见“光禄”条。
官名。清末商部属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辅佐堂官,综核各司事务。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
授官制度。文武见任官吏未经考察直接得授散阶,为本品最低一阶。
官名。东晋时建康尉分六部,合称六部尉,分部掌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如西晋时洛阳尉之制。
吏员名。元制,中书省置中书令时则置监印二人,掌监视省印。
流外官名。宋于开封府置,其职掌似为接受并签押文案簿书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