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方士

方士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参见“都家”。②士名。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正七品。


官名。周朝设此官,掌管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的狱讼。《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都家,指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

猜你喜欢

  • 行政院政务处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一、本院会议事项;二、审核所属各机关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事项;三 关于调查事项;四、设计及编译事项。设处长一人,参事六至十人,科长四至八人,科员、编审员若干人。处内

  • 地方法院分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见“地方法院分院”。

  • 小卜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卜司次官,佐太卜下大夫掌以占卜决定事物的吉凶。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见“太卜下大夫”。

  • 火药局管理大臣

    即“管理火药局大臣”。

  • 宫门将

    官名。即太子宫门将。

  • 制造库司库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之属员。隶于制造库郎中。设满洲二人。分掌库贮之事。

  • 佐贰

    作为副职的官员称佐贰。《新唐书·食货志四》:“主以郎官,其佐贰皆御史。”清朝称州同、州判、县丞等为佐贰之官。

  • 总检察厅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

  • 正人

    周朝称官吏之长。《尚书·周书·康诰》:“惟厥正人。”孔安国传: “正官之人。”孔颖达疏: “正官之人,若《周官》三百六十职。正,官之首。”

  • 副司鞍长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协掌服驾。额设二人,给六品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