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隋炀帝封孔子的后裔为绍圣侯。见《历代职官简释·绍圣侯》。
官名。①西周置。“录”即麓。司虞属员。掌山麓事务。②西魏、北周置。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及开府将军、诸州府重要僚属,总录一府之事。位在长史、司马下。置于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者地位尤重。命品同
国民党政府任命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凡律师、会计师、农工矿业技师与技副、医师、药师、兽医、助产士、护士及其他依法规应领证书的人员,均应经考试定其资格此种人员参加的考试专门划为一类,称为专门职业与技术人员考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宰割烹饪。《仪礼·少宰馈食礼》: “羹定,雍人陈鼎五,三鼎在羊镬之西,二鼎在豕镬之西。”郑玄注: “雍人,掌割亨之事者。”《礼记·杂记下》: “雍人举羊升屋”,“刲羊血流于前”。官
官署名。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皆置导官令,掌采择加工宫廷御用粮食。北齐于司农寺下置署,以令、丞掌其事,辖有御细部、曲面部、典库部等仓督员吏。隋、唐沿置,其官有令、丞。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国防、要塞、编制、出师计划、参谋官、陆军大学堂事宜。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四科。置厅长一人,禀承军谘大臣统辖各科。
见“都水丞”。官名。隋唐至宋金,都水监的丞称为都水监丞,元则称都水监监丞。
东宫属官。掌远近表牒、关通内外。秦、西汉置二员 (一说置五员),职比中郎将,隶太子太傅、少傅。东汉隶太子少傅,员二人,秩六百石。三国魏沿置,六品。西晋改隶太子詹事,掌远近表笺,员二人,六品。南北朝沿置
僧官名。金置,见“都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