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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刺

初为官吏名后为职役名。契丹语音译,义为壮士、勇士,或作拽刺。辽有拽刺军,直隶于朝廷。亦用作官名,有旗鼓拽刺,掌护卫皇帝仪仗旗鼓;军中拽刺,司边防侦候,传报军情;祗候郎君拽刺属祗候郎君班详稳司,掌御前祗应之事。金沿置曳刺,亦作移刺,置于枢密院及招讨司者为属官,司侦候及传送情报;置于架阁库者为属吏,掌管文书档案。元亦置曳刺,元初十道宣抚司、京府及州、县均置,掌催督差役及勾捕等事。灭宋以后,江南地区亦置曳刺。成宗以后,曳刺演变为职役,北方在四两包银户、江南在税粮三石(后改为二石)以下户差充,掌科征差税、对证词讼及为官长服杂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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